中国音乐学院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健全和完善国家艺术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Fine Arts,缩写为MFA)。
根据国务院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7]57号)文件精神,中国音乐学院作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2007年面向全国招收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30名。
二、招生条件及对象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国家承认的大学音乐专业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高等学校音乐专业大专毕业后,有3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3.报考音乐表演专业方向者,年龄为45岁以下(含45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院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招生专业
艺术硕士专业招生包括声乐、中国乐器演奏、低音提琴演奏、钢琴演奏、钢琴伴奏、指挥和作曲创作方向。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共计3门。
1.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音乐学研究生考试科目,实行全国联考,为闭卷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辅导教材为《2006年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大纲与指南》和《艺术学基础知识》,由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论证专家工作组编写,各地新华书店、专业书店有售,也可以向出版社邮购,联系电话 010-66415711、010-66418248。
2.政治为闭卷笔试,由中国音乐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政治复习范围请参考附件。
3.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由中国音乐学院自行组织,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考试主要考查报考者是否具备其报考的研究方向所要求的实际创作能力,各研究方向均不为专业考试提供复习范围。
(二)考试时间、地点: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8:30—11:30。考试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音乐学研究生考试科目,具体安排请见准考证。
政治和专业科目的考试于2007年10月20日至24日在中国音乐学院进行音乐学研究生考试科目,具体日程安排请于2007年9月中旬在我院研究生处网页查询。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分资格考试联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联考报名
联考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2007年7月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向社会公布。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音乐学研究生考试科目,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现场报名时间原则上为2007年7月27日至31日。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网上报名编号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
报考我院的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选择在北京参加资格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
2007年7月12日8:00—7月26日20:00
网上报名系统指定网站:pgs.ruc.edu.cn或zyxw.ruc.edu.cn
现场摄像时间及地点:7月28日—7月31日(8:00-16:30)
在北京师范大学主楼一楼大厅。